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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女士状告单位

2000-03-25 来源:生活时报 陈 君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24日讯因被剥夺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权利而气出一身病的刘女士,把自己的单位北方昆曲剧院和主管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告上法庭。今天上午,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刘女士今年44岁,她说:我于1983年到北方昆曲剧院担任专业编剧,1987年被评为三级编剧(中级职称),1990年进修了硕士学位,1995年9月北京市文化局系统职称评定,文件规定,凡大本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,获得中级职称满5年、获中级职称后又有作品发表或上演的在职在岗人员即可申报、参评副高级职称,这些条件我完全符合,且在北昆同行中创作的剧本最多、学历最高,理应有资格申报参评副高职称,但北昆当时的院长王某却剥夺了我申报的权利,1995年12月又剥夺我竞争上岗的权利,从那时起的4年多时间,我多次投诉到市文化局,但他们以我曾提出出国要求,1993年4月至1995年4月两年没在岗等莫明其妙的原因拒绝我参加副高职称评定,但事实上,我两年来每月都上班,并按月领工资,至于出国,我自己想都没想过。长期的气愤压抑致使我在1998年1月患上了抑郁症,同年11月又患乳腺癌,这两种重症都是因“气”而得,因此,我请求法院判决北昆和市文化局停止伤害、弥补二级编剧职称、报销用于癌症治疗的全部医药费(已报80%)、赔偿1996年1月后的所有损失,以上损失总计10万元。

而被告北昆和市文化局认为,在职称评定的两年前,刘已不是被聘职工,因此不具备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资格,另外致病原因非常复杂,抑郁症、乳腺癌与职称评定及对其上访行为的处理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再有职称评定问题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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